中国的特殊教育
中国特殊教育有着厚重的文化渊源,从《礼记》"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到孔子的有教无类与因材施教、从孟子的"恻隐之心"到《中庸》的勤能补拙无一不是中国发展特殊教育的理论基础。可是由于受刑罚制造残疾和佛教"报应"说的影响,中国文化传统观念中对残疾错误的认识又严重制约着特殊教育的发展,迄今为止的文献资料表明,漫长的封建统治年代没有发展特殊教育,一直到1874年苏格兰教会人士穆威廉(William Murray)在北京建立"瞽叟通文馆"、1887年美国传教士梅尔斯夫妇(C.R & A.T. Mills)在山东省登州(今蓬莱)建立"启喑学馆"、1921年江苏省立第三师范附小为弱智儿童开设的"特殊学级"等,他们分别揭开了中国特殊教育各个领域的新纪元。有史以来,特殊教育在中国这一特定矛盾的文化氛围、低经济水平和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历经坎坷,旧中国所留的家底是42所盲聋学校、2380在校生。
随着1951年周恩来总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的签署,特殊教育即已成为新中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一直到八十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行,特别是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以大量的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新形式。在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发展基本方针指引下,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卫生、残联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正在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中国大陆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机构最早见于八十年代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的聋儿语言训练康复中心,目前我国大陆有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近2000个,每年对近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而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自闭症、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幼儿的教育正在起步;这与美国100%的0-6岁残疾幼儿都接受到来自政府提供的早期教育免费服务和我国大陆80%的普通幼儿能入园接受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中国政府一贯非常重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各级法规都要求将之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到1999年我国大陆有盲校28所、聋校871所、盲聋合校163所、智力残疾儿童学校473所共1535所特殊教育学校,加上一万多个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一些随班就读的学生,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58327人,加上大量未进入统计的各类随班就读学生,有关部门估计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这与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和西方发达国家几乎100%的特殊儿童服务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
我国的台湾地区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随班就读、辅导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有16所特殊教育学校、近2000个特教班、共约4万人接受特殊教育;我国香港地区也有68所特殊教育学校近万名特殊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服务;我国澳门地区虽然特殊教育机构不多,但354名特殊儿童也都接受着应有的特殊教育服务。
目前全国的中等残疾人职业学校还不到50所、盲人高中1所、聋人高中1所、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大专院校仅3所(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山东滨州医学院和天津聋人工学院),但全国设有的445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九五"期间使百万残疾人得到了职业培训、报考大中专院校达到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率由不足50%提高到了92%,但如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如何根据残疾人的特点拓宽职教路子使残疾人在下岗大潮中不被首当其冲的问题仍然还很棘手。
按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我国大陆现有残疾人约6200万,0-18岁残疾儿童约1289万,6-14岁义务教育学龄阶段的残疾儿童约750万,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5.1万,听力语言残疾儿童96.6万,智力残疾儿童513.6万,肢体残疾儿童57.8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综合残疾儿童65.9万。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特殊需要的儿童"的定义将特殊教育广义化的化,中国约有学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约有2000-4000万。
在人类尚无法根本控制残疾的当今社会里,总有10%的人或早或晚逃脱不了残疾的怪圈,天赋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之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而教育则是残疾人通往享有平等人权社会的必由之路,残疾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应该有先后之分、在教育程度上不应该有厚薄之别,倒是这一"弱势群体"需要更多的关爱与政策倾斜: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或施舍。
今后我国在加强特殊教育普法执法与管理、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及其教育质量、改革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内容、完善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体系、加强师资培训、拓宽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面向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等方面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