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个股份制的情感公司
以现在的眼光看,祖父母的婚姻,是一场典型的买卖婚姻。用五块大洋,十坛酒、两匹布,换取一个年轻女子一生的幸福。
骑在毛驴之上罩着红盖头的祖母,心里有那么一丝恐惧和惊慌。可像村子里其他姑娘一样,她知道这是必经之路。祖母对未来的全部了解,仅仅来自娘的絮叨:一个殷实人家,一个健壮实诚的汉子,一些年幼的弟妹。
祖父是一个慈眉善目、性情温和的男人,可他并不合适长子的角色。除了喜爱那些书角翻卷的线装书外,他既感觉不到家族的破败,也对家里的大小事务缺乏兴趣。他坐在院子里摇着扇子翻动书本,孩子们满地乱跑,祖母满身泥土地跟着工匠和泥搬砖,赶在夏季的暴雨来临之前,把漏水的屋顶彻底翻修一遍。
担子全在祖母肩头。她根本没有时间去思考自己的婚姻,一切都理所应当,都是她必须的付出。如果当年那头驴把她驮到另外一户人家,她也不认为生活会有什么大的不同。她不过是家族延续中一个细小的支脉,其原有的姓氏根本进不了家谱。
不管在外人眼里,还是祖母心里,“当家的”都是祖父。虽然他无所事事,可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依靠。这依靠很快就随着祖父的突然离世而轰然倒塌。悲伤来得猝不及防,又很快就在重压之下变得麻木。六七年的婚姻,留给祖母一个新的姓氏,几个儿女,三间瓦房,漫长而孤独的寡居岁月。
从父亲去省城读书的那天起,祖母就在琢磨父亲的亲事。她相中了一个女孩子,父亲的初中同学。祖母不认为这是包办,两家人知根知底儿,两家孩子也打小就认识。女孩子喜欢父亲,有事儿没事来串门,帮祖母打扫院子做针线。她的健壮、能干、好心地,很得祖母欢心。
当父亲以“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拒绝这门亲事之时,祖母黯然神伤。她赌气将儿子赶出门,倔强的儿子竟然也就一去不返,大半年时间没回一次家。最终,祖母托人带话给父亲,让他带他的女同学一起回家。
祖母只看了母亲一眼,就认定父亲会跟她受苦。眼前的这个女学生,肩不能挑背不能扛,连饭都只能吃那么一小口,能行吗?成家,不就是两个人踏踏实实过日子?洗衣做饭养孩子,不比识文断字重要?
祖母的反对只能为父亲的爱情增加某种浪漫色彩。他义无返顾地带着母亲领回了结婚证。在单位分的一间小平房里,两张单人床并为一张。父亲给母亲买了身新衣服,母亲用自己攒的一点儿钱,替父亲偿还买自行车欠的债。从此之后,他们的工资成为公用,他们的所有财产,就是屋里目光所及的一切。类似群体主义的大家庭,他们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
很快就有了儿女,日子变得忙碌而琐碎。两个人时时会生出些争吵,为了家务事,为了钱,为了孩子。吵得厉害了,就找人去评理。邻居也来劝架,批评劝解,和稀泥似的各打五十大板,最终的目标是好好过日子。架吵急了,也说离婚。孩子一人一个,存折里那一点儿钱,一人一半。每个月的收入,工资单上写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偶尔,母亲也想,如果她嫁给的是另一个人,而不是一无所有的父亲,生活也许会是另一副模样。一切不过想想而已,真要离婚,可没那么简单。别说迈不过自己心里的坎儿,连单位领导都不同意呢,到哪儿再找间房子,让你们各住各的?再说,谁的日子不在辛苦劳碌中过?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而不是相互独立的你我。
不像祖母和母亲,作为现代都市的才智白领,她从一开始就认定,婚姻是一个股份制的情感公司,婚姻中的两个人,是股份制合作的股东。
爱情是难分彼此的,但爱情中的物质付出,却可以各自买单。她之所以坚持如此,是因为相信,经济的独立,是情感独立的基础。在爱情中,各自支付成本,才会慎重投资、彼此珍惜,希望付出能有高回报。
他们的婚姻,不需要两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同意,惟一需要的是将各自现在和未来的财产划分清楚。
在一个将“车房兼备”写进征婚启事的年代,他们不再一无所有。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手续,婚礼的预算也按比例支付。他们牵着手去选新房,在购房合同上签上两个人的名字,在房屋拥有权的比例份额中,各占50%。一切都有律师在场,经法律认定。
爱情股份制公司开张的第一天,他们就坐下来制定“公司”合约。一切可能引起纠纷的家庭事务,比如日常家庭费用的支出、家务事的分配、何时拜访父母等等,都经过双方商讨和认可,写进合约。
他们也争吵。可这是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批评教育或劝说,而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或制度。情绪可以变化,制度坚如磐石。谁该洗衣服,谁该打扫房间,何时去看父母,一切都有规定。既然是股份制合作,就必须责、权、利分明。
家是共同的,但家里的许多内容,却是“产权明晰”。比如,各自的存款、各自的电脑,各自的私人空间……
此时,家不再是不分彼此的大集体,更强调对个人利益和私有产权的保护。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家,但我们更是独立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