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谁来监护
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近2000万人,而且还有增长的趋势。这些儿童远离父母,他们的监护权谁来行使,受教育权如何保障?这些问题正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体系亟待建立
记者 陈丽平
一个数字庞大的特殊群体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近2000万人,而且还有增长的趋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上透露了这一数字。
200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这说明,在我国3亿6千万儿童中,每18个孩子就有一人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
留守儿童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近年来日益引起广泛关注。这些孩子父母不在身边,他们的监护权谁来行使?他们的受教育权如何保障?
隔代监护职责浅层化问题突出
“在我们调查的双亲外出的3118名留守学生中,有2526名是托付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占81%;其他有的托付给亲朋好友照管,有的没有临时监护人,独自一人生活。留守学生中家长一年回家一次的3023人,占50.7%;两年回家一次的1042人,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756人,占12.7%”。这是四川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前不久对当地农村留守学生调查时统计的数据。
他们对上述数据和调查中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后认为,目前农村留守学生的监护严重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确。监护人不管是祖辈,还是其他亲朋好友,都将其临时监护责任理解为让孩子们吃饱穿暖,不出事。重养轻教,重身体、轻心理,忽视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二是临时监护人教育精力不够。大多数留守儿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监护,监护职责浅层化,监护人大多局限于孩子吃饭穿衣之类的浅层关怀,无法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三是临时监护人教育能力不足。特别是祖辈教育孩子由于观念和方法滞后,存在明显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的隔代教育倾向。同时,这些祖辈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老年人,他们中文盲率超过80%,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和对孩子进行法制、安全、卫生教育,严重影响留守学生的受教育状况。四是单亲教育对孩子成长不利。父母一方外出打工造成“父亲教育缺失”或“母亲教育缺失”。如父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胆怯、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自信刻苦;母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不细心、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善良、有爱心,有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五是精神关爱明显缺乏。由于父母外出,有的几年不归,留守孩子从小缺少父母的关爱,他们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孤儿或单亲孩子,不少人被亲情的渴望长期困扰。这种情感欠缺严重影响了孩子与别人的社会交往,导致孩子缺乏对外界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容易出现性格缺陷。
“留守儿童群体所存在的问题如学习表现不佳、性格和行为等明显偏差等不能完全归咎于有关儿童群体的留守状态,非留守儿童群体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陆士桢分析说,但他认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基层政府和组织应承担起责任
“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民革重庆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认为,要从多方面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必要环境:学校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努力使学校成为孩子喜爱和向往的地方。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委派心理辅导教师随时掌握他们的身心变化;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帮助、督促、检查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学校要尽可能及时地向有关部门通报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的信息,使政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对他们进行帮教。各级政府和组织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帮助和教育外出务工的家长,使其进一步了解对子女生活和教育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要针对群众关心的教育公平问题,提出有效的让群众满意的解决办法”。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就业工作处副教授孙凌说,首要的是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应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规范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扩大公办中小学借读规模。流动人口聚集城市政府要关心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在开放中小学、幼儿园的同时,通过大力兴办社区家长学校、流动人口子女俱乐部,让流动人口子女在一个环境好、氛围好、适合孩子年龄特点的环境中快乐成长。这也是依法保障、妥善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治本之策。流出地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大力开办寄宿制学校,鼓励和动员夫妻双方都外出打工或没有教育能力的农民工子女求学于寄宿制学校,让正规、全面、科学的教育走进留守孩子。
相关法律应适时修改
吉林省妇联儿童部的徐建华谈到,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的是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只有在其户籍所在地才能享受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外出务工者如果把孩子带到城里就读,必须向流入地学校交纳较高的借读费和学杂费。这导致有的外出务工人员将孩子放在城里上了一段时间学后,又忍痛将其送回老家。
广西妇联宣传部部长赵凌雪认为,应适时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首先,要早日在法律中明确外来工子女教育的管理主体。其次,应修改义务教育法中有关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规定,从法律制度上为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进城就读扫除障碍。第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异地上学的相关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的齐建英认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户籍制度的改革。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将城乡居民明确区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1998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外出打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客观上造成今日留守儿童的问题。国家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打破包括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在内的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根本所在。
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陈丽平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变化日新月异的同时,也出现了亟需全社会给予关爱的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的群体。他们本应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能每天得到父母的关心与呵护,能享受到家庭的幸福与快乐。然而,因长期与父母分离,再加上代管人有时又监管不力,这些孩子在人生观、世界观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在思想、行为、心理上容易发生偏差。他们就像独居空巢的孤单小鸟,虽然平日生活在群鸟争飞的喧闹环境里,但每当回到自己空荡荡的窝巢想起不在身边的父母,难免会忧心忡忡。这些孩子比一般的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呵护。因此,我们全社会应动员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来关心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国家应在相关法律和政策中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外出务工的父母要多同临时监护人和孩子联系,经常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要利用务工淡季,尽可能多回家与孩子见面;在孩子生日和传统节日,应捎寄些衣物、学习用品,让孩子体会到父爱、母爱。
中小学校对留守儿童教育的责任义不容辞。各级学校要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要针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心理矫正工作;要有计划地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培训引导,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外出务工子女在一些学校所占比重虽然较多,但若把他们分解到每个教师去管理,教师单独负责的学生只是几个。班主任、科任教师平时要多关心他们的学习、身体和心理健康,尽量多亲近他们,与他们交朋友,并从教育教学、日常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的养成管理方面给予具体指导,这对学生无疑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的教育作用。
社会各方面要形成合力,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环境。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提供儿童道德培养、营养健康、体能训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也可以举办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让有亲和力的成年人对这些儿童给予生活关怀、心理咨询、教育辅导,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留守儿童父母的角色。也可以组织教育志愿者成立家庭教育社团,定期开展活动,吸引农村孩子参与活动,让他们在快乐健康的活动中幸福地成长。